案例选登 依山傍水,空气新鲜。郊区某村,位于风景秀丽的山区,村中一座座漂亮的民房格外显眼。在安详宁静的农村生活中,有一个房主李民却并不那么顺心。 1999年,已到退休年龄的李民厌烦了城里的生活,决心到郊区农村买一套住房以度晚年。经人介绍,他认识了上述那个村的村民丁中。1990年,丁中在其被批准的宅基地上建起了5间大瓦房。1995年,丁中的丈夫在城里的单位分到了新房,丁中就伴随丈夫搬到市里居住。这样,丁中在农村的那5间房屋暂时闲置起来。一个想买房,一个有房在闲置,二人一拍即合。 1999年3月丁中同意房屋由李民居住,并收取了李民的现金1万元。 然而,2004年1月的一天,李民的美好生活突然被打断了。丁中以该房系自己租给李民为由,向李民提出收回房屋的要求。面对“蛮不讲理”的丁中,李民断然回绝了她的要求。李民怎么也不明白:当初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而且还有熟人作证,丁中怎么突然说出“这房子不是卖给你的,而是出租给你的”的话来。多少懂一点法律知识的李民知道,即使丁中“耍混账”,房屋买卖关系已成既定事实,不容抹杀,纵然她告到法院,法律也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双方协商未果,2004年5月,丁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民退还自己的房屋。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民与丁中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民应当将房屋退还丁中,但丁中应支付李民部分房屋改建费。 问题归纳 为什么法院会判决李民与丁中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城里人能不能到乡下买房? 以案说法 时下很多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心存侥幸,认为买不下大产权无所谓,有小产权就行。所谓的小产权,即城里人在乡下买房时,拿到的村里或是乡里的产权。有的人不认为大产权比小产权好。因为大产权使用年限是50年到70年,小产权没有使用年限,可以永久使用。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因此,小产权房就算可以转让,也是以没有人反对为前提的,如果有人对小产权提出质疑,这种转让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既然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农村的房子还是不买为好。我国土地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我国农村的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农机房、厕所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气池用地等几个部分。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方,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李民所买的房屋属于宅基地,所以丁李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也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由此可见,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违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依照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可以看出,新的立法观点对城里人购买农村房屋也是持否定态度的。 |